在这里
给出明确答案:
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!
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:
共产党员要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,严守党章规定,坚定理想信念,牢记党的宗旨,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。
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这样规定:
党员信仰宗教和参加宗教活动,不仅事关党员个人的信仰问题,而且事关我们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。中共中央印发修订后的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,明确规定:
第六十二条
对信仰宗教的党员,应当加强思想教育,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,应当劝其退党;劝而不退的,予以除名;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。
第六十三条
组织迷信活动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。
参加迷信活动,造成不良影响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。
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,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,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。
马克思指出,“共产主义是径直从无神论开始的”。正如《国际歌》唱的:“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,也不靠神仙皇帝。要创造人类的幸福,全靠我们自己。”
作为一名共产党员,应当按照《党章》规定,以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,树立唯物主义世界观,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认识世界、改造世界,解释社会现象和自然现象,做一个彻底的马克思主义者信仰者、践行者。
我国《宪法》第36条规定:
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。任何国家机关、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,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。
但是,共产党员绝不能把自己等同于一般群众,必须在思想上、政治上、行动上严格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,选择了马克思主义信仰,就是选择了不信仰宗教的自由。
如果共产党员要信仰宗教,那么应当加强思想教育,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,应当劝其退党。
毛泽东说过:“我赞成有些共产主义者研究各种教的经典,研究佛教、伊斯兰教、耶稣教等等的经典。因为这是个群众问题,群众有那样多人信教,我们要做群众工作,我们却不懂得宗教,只红不专。”
习近平在2015年5月18日至20日召开的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指出,“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。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,依法管理宗教事务,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,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。”
作为一名普通的共产党员,既要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,做一名忠于马克思主义的无神论者,又要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,团结引导信教群众,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,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。